正常狀態下的木材及其制品,會有數量的水分。我國把木材中所含水分的重量與干后木材重量的百分比,定義為木材含水率。
含水率可以用干木材的重量作為計算基準,算出的數值叫做對含水率,并簡稱為含水率(W,%)。計算公式:
W=(Gs-Ggo)/ Ggo×100%
其中:W——木材對含水率; Gs——濕木材重量;
Ggoo——干材重量。
2、掌握木材含水率的重要性
為什么有些木門、木地板、木制具等木制品銷售出去以后會出現開裂、變形等質量問題呢?怎樣減少這些問題對木業企業的損失呢?
木制品制作完成后,造型、材質不會再改變,此時決定木制品內在質量的關鍵因素主要就是木材含水率和干燥應力。生產制造企業需要正確掌握木制品的含水率。當木制品使用時達到平衡含水率以后,這個時候的木材不容易開裂變形。
銷售木制品的經銷商,也應該對所銷售的產品的含水率進行檢測,掌握所銷售產品的質量狀態。選擇產品質量好的廠,凡是注重產品質量的生產廠,會對其產品的含水率進行檢測。
對于高素質的采購木制品的部門,隨著專業知識的不斷增長,也越來越多地注重木制品的含水率指標。過去國外的采購商就很注重這一指標,許多做出口產品和半成品的木業廠對此深有體會。
3、木材干燥,越干越好嗎?應該干燥到什么程度呢?
木材置于的環境下,在足夠長的時間后,其含水率會趨于一個平衡值,稱為該環境的平衡含水率EMC。當木材含水率高于環境的平衡含水率時,木材會排濕收縮,反之會吸濕膨脹。例如,廣州地區年平均的平衡含水率為15.1%,北京地區卻為11.4%。干燥到11%的木材用于北京是合適的,可用于廣州將會吸濕膨脹,產生變形。所以說,木材干燥要適當,并非越干越好。不同地區、不同用途,對木材含水率的要求也是不一樣的。
4、木材平衡含水率:
木材在的空氣狀態下,后達到的吸濕穩定含水率或解吸穩定含水率,叫做木材的平衡含水率(木材水分穩定狀態)。
5、我國主要城市木材平衡含水率年平均值:
城 市 |
平衡含水率% |
城 市 |
平衡含水率% |
城 市 |
平衡含水率% |
北京 |
11.4 |
烏魯木齊 |
12.1 |
合肥 |
14.8 |
哈爾濱 |
13.6 |
銀川 |
11.8 |
武漢 |
15.4 |
長春 |
13.3 |
西安 |
14.3 |
杭州 |
16.5 |
沈陽 |
13.4 |
蘭州 |
11.3 |
溫州 |
17.3 |
大連 |
13.0 |
西寧 |
11.5 |
南昌 |
16.0 |
呼和浩特 |
11.2 |
成 |
16.0 |
長沙 |
16.5 |
天津 |
12.2 |
重慶 |
15.9 |
福州 |
15.6 |
太原 |
11.7 |
拉薩 |
8.6 |
南寧 |
15.4 |
石莊 |
11.8 |
貴陽 |
15.4 |
桂林 |
14.4 |
濟南 |
11.7 |
昆明 |
13.5 |
廣州 |
15.1 |
青島 |
14.4 |
上海 |
16.0 |
海口 |
17.3 |
鄭州 |
12.4 |
南京 |
14.9 |
臺北 |
16.4 |
6、含水率實驗室測量的方法:
測量木材含水率的方法有烘干法、電測法、干餾法、滴定法和濕度法,在木材加工域里,通常采用烘干法。
烘干法:
烘干法就是將木材的含水率試片烘至干來測其含水率的方法。
首在被測的木材中鋸取一片順紋厚度為10~12mm的有代表性的含水率試片。所謂代表性就是這塊試片的干濕程度與整塊木材相一致,并沒有夾皮、節疤、腐朽、蟲蛀等缺陷。一般應在距離鋸材端頭250~300mm處截取。將含水率試片刮凈毛刺和鋸屑后,應立即在確度為0.01g,量程不小于200g的天平上稱其重量,將該重量記為G,然后將試片放入溫度為103±2℃的恒溫箱中烘6h左右,再取出稱重,并作記錄,然后再放回烘箱中繼續烘干。隨后每隔2h稱重一次,直到后兩次稱量的重量不變,就是干重,記為Go。這樣就可按下式計算出含水率
W=(G-Go)/ Go×100%
由于薄試片暴露在空氣中其水分容易發生變化,因此,測量時要注意截取試片后或取出烘箱后應立即稱重,如不能立即稱重,須立即用塑料袋包裝,防止水分蒸發。
用烘干法測量木材含水率準確可靠,而且不受含水率范圍的限制。但測量時需要截取試樣,破壞木材,并需要的時間。
烘干法是測量木材含水率的基本方法,也是常用的方法。
上式表示的是對含水率,也是在木材加工上通常所說的木材含水率。